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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安林毁林判刑四年

1998-10-15 来源:光明日报 杨 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轰动山西忻州地区的一起严重毁林案件,近日由忻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罪犯忻州地区原科委副主任岳安林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80年代后期,忻州地区科委副主任岳安林牵头承包了忻州地区行署机关洪水沟农场。该农场从60年代起就是忻州地区机关干部的义务劳动基地。几十年来,广大干部辛勤劳动,在场内栽了数万棵杨树,先栽的杨树枝繁叶茂,已使沟内变成了绿海。1996年9月到11月,岳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营利为目的,在沟内砍伐杨树1793株,共获利5.4万元。

在岳砍伐杨树中,忻州市林业局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负有直接责任的副局长银增富却至今没有个“说法”。人们在欢呼法律严惩罪犯的同时,也为银增富的问题没个说法忿忿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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